北京离婚律师离婚财产保全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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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会牵扯出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不再与前夫或者前妻在一个本上了,为避免日后出现麻烦和纠纷,其中一方往往也会很快的将自己的迁出,那么离婚怎么迁?离婚后再婚怎么迁?首先离婚与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离婚后变成了每人一个本。有没有必要迁,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你可以不迁,只要与你离婚的男方没有意见就可以了。如果迁,除了可以迁回原籍或者是迁到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两种方式。1、另立门户2、再婚后再迁
遭受家暴哭诉离婚无果,律师援助终如愿以偿
「案情简介】
1990年梁某与比其大10岁的韩某登记结婚,梁某系再婚,婚后双方无共同子女。因次婚姻的失败,在这二次婚姻中梁某决定改变自己的不足,可是好景不长,梁某发现与韩某韩某脾气暴躁,对其经常谩骂、殴打,梁某已经是多次报警,为二人调解,村委会也曾多次出面帮助,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2019年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韩某离婚。
「承办经过】
梁某没有文化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2019年5月梁某从法院了解到,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由国家安排律师,自己不用花钱,当日梁某便向当地**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张凯娟律师为梁某提供法律服务。张律师通过长达3个小时的交流,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协助梁某寻找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积极努力的为开庭做各项准备。
庭审中张律师提出关系以感情为基础,梁某与韩某虽已结婚多年,但梁某与韩某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曾多次因家庭纠纷报警,虽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但双方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村委会还为梁某出具了从2011年开始分居的以及韩某存在家庭的,梁某坚决要求离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恳请法庭依法判决二人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
2019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老人的请求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终判决双方离婚,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双方用协议方式约定婚后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婚后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应按协议处理。约定财产的协议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协议双方没有争议,或有其他证据能的,也可确认其效力。以约定财产方式法律的行为,应认定其无效。无法查清是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应按共同财产处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不动产经过十五年,动产除金银首饰、古董、集邮邮票外,经过十年的,一般可视为共同财产。分居两地财产各自掌管,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李某与李父抚养费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的母亲刘某与被告李父于2009年结婚,原告李某于2010年出生。2012年刘某与被告李父在某市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婚生子李某由其母亲刘某抚养,被告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由于原告母亲结婚以后一直照顾原告和家庭,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离婚以后仅靠打散工挣取微薄的生活费,现李某因上幼儿园要缴纳学费、生活费等,原告母亲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而一直以来被告李父长期工作稳定,经济收入一直很好,且于2011年在市区购买一套楼房。自从李某父母离婚以后,被告一直没有给付过李某抚养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于2013年6月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个月给付原告李某生活费1000元,直至原告成年为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是刘某与被告李父的婚生子,双方都应该有抚养义务。现在原告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刘某又没有固定收入。被告李父一直工作稳定,且于2011年在市区购买房产。被告辩称:因原、被告均是农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支付抚养费。但原告现居住市区,被告也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因此,对于被告要求按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要求从起诉之日支付抚养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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