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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浏览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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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在劳动合同框架内,根据雇主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设计劳动合同主体,有效通信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期,职位,内容及地点,工时与工作休假,劳动报酬,社会,劳动保护,劳动与职业危险保护,训练服务期,保守秘密,福利待遇,更改劳动合同,续签,终止和解除,邮寄地址确认等。

    法律咨询:
    30天后才算拖欠工资吗?
    律师答疑: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则应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拖欠一天都属于拖欠工资,都是违法行为。

    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支付周期不应**过1个月。比如说,单位通常是每月10号发工资,则10号为发发薪日;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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