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找专攻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24-09-25   浏览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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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和强迫有什么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的人员,强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罪的主观故意是为者联系对象;强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

    综上所述,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者之间进行的三人,如果是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则不构成本罪。对于不满14周岁的的,构成。如果被人的人员中既有不满14周岁的,也有**过14周岁的,分别以罪和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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