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产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产生纠纷后要去哪里起诉呢?《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被告住所地我们都能理解,但是合同履行地却有很多理解。《民事诉讼法**解释》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的,接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合同纠纷包括:承揽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由于合同纠纷涵盖的范围很广,所以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或者他人是什么样类型的合同纠纷,这样再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个方向,避免发生错误的引导。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
对于复杂案件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准备开庭
(一)开庭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
2、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摁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各地法院可能会有所具体要求,去开庭之前,尤其是到外地开庭之前,一定要事先电话了解好开庭手续。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在实践中,承揽合同常常会与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买卖合同相混淆。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不同,会导致适用的裁判规则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加以明确区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区别在于,承揽合同主体可以为自然人,也未必均要具备特定资质的、标的也比较小,定作方具有任意解约权,定作方解约后承揽方也无权要求定作方继续履行。相对于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的一方具有高度的自主立性和承担风险能力,也较为*区分。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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