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海淀律师会见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2-02   浏览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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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十三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 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百六十二条(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故意致人重伤或、、抢劫、贩毒、放火、爆炸、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十五条(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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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怎么办取保?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能否获得批准,则还需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而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长不能**过12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50条、51条、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高《规则》37条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规定》63条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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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规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过12小时,案情重大不**过。
    2、拘留时间不**过14天,情况可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过7天,长37天。3、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过2个月。
    4、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可延长15天。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长30天。
    5、法院审判应当在2个月内判决,长不**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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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答疑: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适用?
    《刑事诉讼法)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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