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房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约定承租人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结清各项费用后,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在房屋租赁期间,张欲解除合同,便通过w信向该公司工作人员提出。但因支付违约金等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直接搬离租住房屋,未办理交接手续,也未交还钥匙。后,张起诉请求确认搬离房屋时租赁合同解除,并要求退还相应费用。一、二审经审理均认为其主张的理由不成立——如何处理房屋租赁
律师答疑: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情形下,申请仲裁;
3、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