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进入餐饮有限公司从事洗碗工工作。晚,刘在家休息时突然晕倒,随即被送往进行抢救,经过救治,刘脱离危险,住院十天后出院。刘出院医嘱及诊断书中均载明,刘需静休二个月。于是,刘向公司申请病假两个月,公司认为,刘请假期限较长,故不同意刘的病假申请,直接作出解除与刘劳动关系的决定。刘认为,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本人应当享受相应的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遂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请病假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