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4-11-19   浏览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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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魏与未签订了水泥的《销售合同》,约定收货人为侯,迟延履行每天支付违约金,并按照月利率3%计息。合同签订后,卖方魏依约交付了水泥,但对方迟迟未支付货款。买方未向卖方魏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到水泥款,付清以上货款,推迟一天加一百块钱”。魏称经多次催要无果,向起诉,要求买方支付水泥款。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买方未提出欠条已经过期了,*支付——工程款欠条过期的解决办法

    律师答疑:

    工程款欠条过期的,仍然可以向提起诉讼。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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