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

    更新时间:2024-05-06   浏览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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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为了安心养胎,方便向公司提出了休产假,而公司也明确表示批准。可是就在方重新生完孩子回到公司后,却被告知她已经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公司并未与方某签订劳动合同,这也让方某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但是经过一番犹豫后,方某还是决定整理证据,向该公司发起劳动仲裁,并要求该公司给予她应有的赔偿——哺乳期工资如何算

    律师答疑:
    哺乳假的工资待遇为,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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