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子女归属、财产分割、离婚咨询。
法律咨询:
是1953年出世的。外婆是小外婆,在出世时小外婆已经娶进门,亲生外婆在两岁时因病去世。之后一直是小外婆照顾。养育的。1956年,因是军官。需带兵撤离,当时小外婆已经生有大舅舅,肚子里还怀有大姨。不能携带那么多孩子**,无奈之下只有将寄养在姑婆家。1953年,外婆辗转中国香港回到广州。安顿下来后一再要求前往团聚。因某些原因未能前行。但在成长期间外婆的抚养费一直未断,直至长大成人,结婚后,外婆,舅舅小姨都有回南宁看望及家人,跟也无数次前往北京探望外婆,两边一直未断来往,生病时还亲往广州不分昼夜地在病床前侍侯,1995年离世。当时因怕外婆伤心所以未提及遗产分割,现外婆也已离世,留有遗产,有继承权吗?
律师答疑:
你有权继承,应收集好证据,先协商解决,如不成,可以诉讼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