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怎么办取保?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能否获得批准,则还需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而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较长不能**过12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50条、51条、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较高人民检察院《规则》37条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规定》63条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这项原则的含义是:
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有义务**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行为,公安**机关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诉讼参与人在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采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如控告或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有关机关对于侵犯公民诉讼权利的行为应当认真查处。
3、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并不意味着诉讼参与人可以放弃其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公安**机关有义务**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否则,刑事诉讼就无法顺利进行。
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代理意见。
《刑事诉讼法》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述规定是制作、发表刑事案件代理词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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