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小口继承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金标律所

    更新时间:2024-10-31   浏览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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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法规定,以被继承人为中心,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配偶都是一顺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孙子孙女、外公外婆等都是二顺位的继承人,只要一顺位有一个人存在,二顺位的人就没有权利继承,只有一顺位的人都没有,二顺位的人才能继承。一顺位的人如果有多位,按比例分配。胎儿也有权利继承。为什么要单独来说呢?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在我国胎儿出生前还不是人,没有人的相应权利,所以在我国堕胎行为并不违法,在有些国家,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的行为。既然他还不是人,正常情况下,他也就没有继承权利,但在胎儿正常情况下是会出生的,会变成正常的人,所以正常情况下的权利还是需要保护的,因此我国新出台的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也有继承权。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未作规定,但**部2000年颁布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撤销及生效的条件”。由此可见,**部不提倡共同遗嘱。但是,并未有法律明确禁止两个或以上人员订立共同遗嘱。只是建议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但在实务中,共同遗嘱往往会引发很多纠纷与矛盾。一是共同遗嘱何时生效的问题。《继承法》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过,若是分开订立遗嘱,每个遗嘱都是相对独立的,此时,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起发生效力。但在共同遗嘱中,由于存在多个立遗嘱人,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只要其中一个立遗嘱人去世共同遗嘱就生效,还是需要所有立遗嘱人全部死亡该共同遗嘱才生效?二是共同遗嘱如何变、撤销的问题。《继承法》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自己所立的遗嘱”。若是分开订立遗嘱,每个遗嘱都是相对独立的,此时,任何一个立遗嘱人均可在其死亡之前自由撤销或变其遗嘱。但在共同遗嘱中,由于存在多个立遗嘱人,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撤销或变遗嘱的内容。那么夫妻一方书写,另一方在上面签字的遗嘱,有效吗?这在法律上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遗嘱情形,但生活中又非常常见。首先这种遗嘱是有效遗嘱,是自书遗嘱范畴,并不适用代书遗嘱的规定。这种遗嘱方式其实属于是共同遗嘱,共同遗嘱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遗嘱方式,但现实*量存在这种遗嘱的方式。夫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组织方式,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的处分上不同于其他的关系。夫妻一方手书遗嘱,另一方在上签字并标明日期的,符合自书遗嘱的情形,是有效遗嘱,法律认可其效力。
    有的土地能继承,有的则不能,看土地类型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但是耕地就比较复杂些,得分情况来看。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知道是能够参与本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土地,因此基本上可以锁定在农户的承包耕地这一块。2.耕地能否继承,要看承包方式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两大类: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后者可以继承,但是前者是不发生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继承,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自家的土地不能继承呢?原因主要有二: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即可,不需要走继承关系。“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收益是可以归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还在本村集体,那么是有**承包权的。因为土地是根据而定的,那么当农村的女孩出嫁后,还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吗?按照继承权来说农村女孩出嫁后还是能够继承父母的产出,那么土地能够继承吗?按照规定土地是根据而定的,农村女孩出嫁之后已经迁入到男方所在地了,那么就会丧失掉父母土地的继承权。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三十年,而土地确权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而定,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土地**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范围,那么子女也不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因为这个时候土地已经归为集体所有,子女只能够重新申请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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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代书遗嘱?很多老人因在病中,或文化程度有限等,往往请人代写遗嘱,或者请人帮忙打印出一份遗嘱,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注意事项:由于代书遗嘱是别人“代笔”,需要有为严格的生效条件,如内容明确、形式具体合法,至少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即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2、见证人之一代书;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同时,我国《继承法》对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继承法》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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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法》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公证遗嘱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明材料:(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簿等。(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簿等;(2)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3)遗嘱的草稿等。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我国的《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而,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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